法律分析:
医生要求出院,是符合出院的医疗指针,工伤职工应当出院,出院之后需要继续休养的,医生会出具休养证明。工伤不可以过度医疗,当出院不出院的,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自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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