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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抗辩权

2020-05-23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抗辩权,指的是妨碍他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对抗性权利。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抗辩权的目的在于拒绝对方的请求,使对方的请求权无法实现。比如: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已经丧失履行能力,或者有不能履行的风险时,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拒绝另一方履行合同请求权。再比如:时效消灭抗辩权,指的是在诉讼中,如果对方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向法院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抗辩权并不是一种攻击性的权利,而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只有当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时,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属于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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