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买受人是不是产权人

房屋买受人是不是产权人

2020-03-16 来源:乌哈旅游

房屋买受人不一定是产权人,产权人可以是买受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支付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被称为买受人,拥有房屋产权证的人被称为产权人,二者是不同的概念。

一、商品房买卖是不是要式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一)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产证办理抵押后房产证由谁保管

房产证抵押贷款后房产证由产权人保管。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三、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标准:

1、一方婚前取得产权的财产,无论是否支付全部购房款,均归产权人所有;

2、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此时登记的财产属于登记方,共同偿还的房款和房屋增值由登记方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