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精神病离婚一般是不需要对女方进行赔偿的,因为其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范围之内,无需为此赔偿。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其他过错行为的,依法应当赔偿的,可以赔偿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