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限是六十日,具体规定如下: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后,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
3、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此因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限是六十日。
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下: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总之,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限是六十日,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一、治安拘留可以申请复议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治安拘留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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