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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效力证据有哪些?

2021-05-23 来源:乌哈旅游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借贷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

一、民间借贷合同主要包括什么?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将借款交给借款人。以下几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诅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给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法律制裁;(5)损害言社会公共利益;(6)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应该如何处理呢无效借贷合同如由出借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只须返还本金;由借款人原因导致的,借款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借款人非法集资借款合同有效吗

如果借款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出借人的犯罪行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借款人对于出借人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错,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即使出借人的借贷行为由于影响金融秩序而涉及刑事犯罪,亦不影响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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