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需进行彻底清算,包括清理遗留财产和负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剩余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处理未完成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资产和参与诉讼等。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彻底的清算,具体的清算内容都包括,清理公司遗留财产及负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剩余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知晓公司破产以及相关的消息,处理与清算公司尚未结束的相关业务,清缴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以及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破产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破产公司清偿债务后所剩余的资产以及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拓展延伸
破产后债权人权益保护措施
破产后债权人权益保护措施涉及一系列法律机制和政策措施,旨在确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优先权的确立,即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按照其债权的优先级进行偿还;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由债权人代表组成,参与破产程序的决策和监督;债权人提起异议的权利,即债权人可以对破产方案或清算方案提出异议,以保护其权益;债权人的信息披露权,即破产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使其能够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和影响;债权人的救济途径,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其权益。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平衡债权人与破产债务人的权益,促进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效率。
结语
在企业破产后,对企业财产的彻底清算是必要的。清算内容包括清理遗留财产和负债、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剩余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破产消息、处理未完成的业务、清缴欠税和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资产和参与民事诉讼等。债权人权益保护措施包括确立优先权、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提起异议、信息披露和救济途径等,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破产程序的公平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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