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一、有孩子了算事实婚姻吗
男女生活在一起,有同居关系,有孩子的,是否是事实婚姻关系。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多长时间算事实婚姻算重婚罪案例
同居多长时间都不算事实婚姻,现在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
是否构成重婚罪不以同居多长时间判断,只要上一段婚姻关系没有结束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结婚;以及明知道对方没有离婚还与对方以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结婚的就会构成重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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