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该股东权利。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一、股权侵害其他股东可以开庭判决吗
股权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是可以诉讼的。例如,部分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权益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全体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就一定要到位吗?
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一次性到位,但都要到位。在实施认缴制的前提下,公司股东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约定或者公司章程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出资义务,而不需要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地完成出资义务。但是如果违反约定或章程规定,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话,股东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在分红、增资、分配剩余财产时仅以已缴纳的出资份额所占出资比例来享有权利。如果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充清偿的,该股东应当在没完成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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