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后再执行。风险提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否同时调薪?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薪资报酬属于合同中的重要约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对薪资进行调整。风险提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时如何避免败诉?
首先要程序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用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规定说明,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需书面形式,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采取培训方式一定要有培训记录,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双方沟通、书面形式、培训辅导及调整工作岗位,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时就伴着调薪,就要有调薪表的双方签字认可文件。风险提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但是用人单位须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应对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其次,如果培训或调岗之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组建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将解除决定通知工会后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金,而不能立即解除合同;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及时办理退工手续。风险提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劳动者必须服从吗
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不是必须服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风险提示:调岗和调薪都属于变更合同条款,需要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进行,避免产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员工不胜任工作如何认定与证明?
具体来说,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 1、企业的规章制度 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着一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对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企业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3、员工工作中表现的具体罗列 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具体体现。所以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做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企业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这些表现无需员工认可,但是企业应当进行总结,以求在后期仲裁或者沟通的过程中。使企业的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能够足够的实际表现支持。 4、员工的主管表述 这一证据虽然不足以作为凭据, 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定和判断。 5、客户的投诉记录 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一般情况下,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对于这些投诉记录,企业需要保存完整,以备证据之用。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