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房屋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赔偿的内容是有规定的,一般包含三部分,具体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具体可以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主要赔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城市拆迁补偿标准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产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企业拆迁一般怎么赔偿?
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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