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还能争孩子的抚养权,若是双方协议一致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换变更抚养权;或者是一方有不适宜继续抚养的事由之一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有利于子女生活的,一般准予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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