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带好病历复印件,诊断书,费用清单,出院发票,回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1.需要转市以外医院住院诊治的,应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提出转外地诊治意见,经该医疗机构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后,凭证明和有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转院手续或证明:去外地住院,需要老家的当地医院出具转到外地XX医院的转院手续,或者有其他必须去外地住院原因,外地急诊的,一般也需要三天之内向老家当地合作医疗进行登记。
3.就诊医院已经开通即时结报,这时患者入院时出示医疗本、身份证、以及在当地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就可以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4.就诊医院未开通即时结报的,这需要患者回当地报销,患者携带在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在医院住院,并加盖医院公章。
5.必须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提供由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转诊备案表》。
6.备案后方可转院,急、危、重病人可先行转院,规定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备案手续,未经批准自行转诊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需准备的材料: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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