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约定为准,未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划分。根据民法典,婚前投资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前购置的财产等,离婚时个人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职业用物也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书面和口头约定。
法律分析
一、婚前投资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双方对于婚前投资在婚后所得收益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婚前投资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投资由于婚后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3、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投资在婚后所得收益若有约定,则按约定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前投资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前购置的财产等。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对财产进行约束。请婚姻当事人在婚前婚后明确约定,以免引发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