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所谓假离婚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的个人目的,相互约定暂时离异,待既定目的实现后再复婚的违法离婚行为。如夫妻双方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多生子女、为多分住房、逃避债务等而假离婚。假离婚主要有两种:一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假离婚登记;二是在人民法院达成假离婚协议。
一、假离婚的分类和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通谋离婚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
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
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
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二)欺诈离婚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
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
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
二、双方因买房假离婚后还是夫妻吗
双方因买房假离婚后不是夫妻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解除。所谓假离婚就是双方为了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登记,目的达到后在复婚。这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时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