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和生一胎二胎办理准生证一样,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已经不再办理准生证,办理生育服务单。可以带着以下相关材料到本人居住地街道或是居委会办理。
1、居住证原件(夫妻双方) 。
2、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 。
3、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 。
4、医院有效的B超检查原件(证明已怀孕) 。
办理时间: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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