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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二者之间如何进行区分?

2021-05-25 来源:乌哈旅游

律师分析:

合同诈骗触犯的是刑法,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经济纠纷仅仅涉及民法,当事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的,行为人要受到的处罚远远超过经济纠纷涉及的惩罚。而要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就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来综合考量:

1、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就具有的,而不是事后才产生的。如果行为人只是在履行过程中,受到履行能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返还对方财物的,这时候就是简单的经济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

2、行为人在合同订立时,是否有使用诈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使用了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财产凭证、虚构屡债能力等手段,欺骗对方签订合同的,这时候行为人就可能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

3、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是否存在挥霍标的物的行为。将合同涉及的标的物,用于挥霍或者故意逃匿,拒绝履行债务的,这时候行为人可能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而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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