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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报销的时限是多久

2020-07-19 来源:乌哈旅游

规范医疗保险经办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明确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和费用报销时间。参保人员需按时申报,以免影响正常的待遇审批和费用报销。不同待遇类型有不同的申报时间要求,包括慢性病待遇、门诊大病、特殊病种、居外人员住院费用、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等。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销,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广大参保人员注意报销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和费用报销手续,规范医疗保险经办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明确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和费用报销时间,包括慢性病待遇、门诊大病、特殊病种、居外人员住院费用、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等,广大参保人员注意对照办理时间,以免影响办理正常的待遇审批和费用报销。

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员申报慢性病待遇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审批一次,参保人员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审批材料的,在该季度参加审批,符合条件从下一个季度开始享受待遇。逾期报送的,安排在下一个季度审批。

对于门诊大病、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申报材料齐全的,医保机构随时接收,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外伤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在住院两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审批手续,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而参保人员转外发生的住院费用或急诊住院费用,无特殊情况的,应于出院后一个月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居外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无特殊情况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是每月1至10日,而1至6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则是每季度最后10天。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参保人员的各类按政策可报销医疗费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报销,逾期不再受理,因此请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记住报销时间,不要由于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请广大参保人员注意对照办理时间,以免影响办理正常的待遇审批和费用报销。根据规定,慢性病待遇申报每季度审批一次,逾期报送安排下一个季度审批。门诊大病、特殊病种待遇申报材料齐全的,医保机构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外伤住院参保人员应在两日内申报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申报不予报销。居外人员住院费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申报报销。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是每月1至10日,革命伤残军人是每季度最后10天。请记住报销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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