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资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婚前投资经营后产生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投资公司或企业的利润分配。
法律分析
婚前投资在婚后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婚前投资在婚后所得收益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婚后所得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婚前投资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投资由于婚后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就属于自然孳息,这部分利息属于投资方的个人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婚后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是由于婚后对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就认定这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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