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的部分,应当由有产权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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