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组织统一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方式一般是由高校负责组织代收代缴。
学生在学校下发通知时提交以下材料和保费即可:
1、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二、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组成,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纳,筹资由财政补助一部分,大学生个人及家庭缴纳少部分,低保家庭大学生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大学生本人及家庭不缴费。大学生个人及家庭部分由高校负责组织代收代缴。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高校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不一,需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在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学校注销学籍的,自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不予退回。
大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休学期间,高校应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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