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旅客携带违禁物品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属于法律规定,违法携带的物品应交公安部门处理,如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包括陶瓷刀具)等
2、携带的物品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要求的物品,安检部位应采取带回、暂存、放弃等方式)带回----旅客携带的违禁物品,由旅客送站的人员带回)暂存----旅客禁止携带的物品无法安排亲朋带回的,可由安检部位暂存,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暂存部位声明,暂存时间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一般都是由安检单位和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一个期限并交上一级主管部门确定认可x0dx0a3)放弃----主要是旅客携带的禁止携带的物品不能安排亲朋带回,又不想改变运输方式来运送禁止携带的物品,其物品价值又不大,则选择放弃
3、旅客放弃违法违规携带的物品的处理)违法物品交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严禁携带的违规物品,经公安部门确认后一般由安检部门集中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也由公安部门和安检单位共同制定并交上一级主管单位确认,一般情况是六个月或一年左右;
4、保存期限过后进行销毁。安检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页报告提交公安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核查、清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保存时间等;如有不符,公安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共同追查相关责任或按照法律依据进行查处(处理是非常严格的)
快递的违禁品有很多种分类。每一种分类,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手段都不相同。托运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规定,会面临拘留处罚。当然这种事情出现,快递公司内部会尽量不让国家相关部门知道情况,公司内部严厉处理员工,面临开除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