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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由谁出

2020-04-25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一般由交强险的表现公司有限赔偿,如果有购买商业保险的,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补足,若还有补足的精神抚慰金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的同等责,医药费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医疗费用,如果超出保险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超出部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没买怎么赔付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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