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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无法提供一孩出生证明怎么办?

2020-09-01 来源:乌哈旅游

回答:您需要到孩子的出生医院询问是否可以补办。根椐《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温馨提示:补办好以后您要保存好,不要再遗失,遗失补办的手续不容易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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