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类型属于房屋租赁纠纷:租金支付纠纷;房屋损坏赔偿纠纷;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纠纷;转租纠纷;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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