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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需要上门核实吗?

2022-07-03 来源:乌哈旅游

申领居住证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照片及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工商执照、劳动合同、学生证等。

法律分析

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拓展延伸

居住证申请流程及核实要求

办理居住证需要上门核实。居住证是用于证明个人在某地合法居住的证件,因此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核实。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填写申请表格。办理单位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上门核实。核实内容可能包括住址真实性、居住情况等。核实完成后,办理单位会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居住证。需要注意的是,核实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要求还需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居住证办理单位。

结语

办理居住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居住地址证明、就业或就读证明等。在提交申请后,办理单位将进行核实,包括住址真实性等方面。核实完成后,将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居住证。请注意,核实要求因地区而异,具体需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办理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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