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4、起诉者应当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原被告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地址等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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