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让很多被征收人头疼的一件事。那么在收到这份文书时,被征收人应该做些什么,才能起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呢?即明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为什么原本住了很多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了违建?
在征地拆迁正式开始之前,相关部门会依法对拟征收的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的确权情况进行调查。这时候很多拆迁房可能就会被调查出在权属上存在争议,或者在产权登记方面存在问题。
有被征收人朋友反映,自己的房子住了很多年都没问题,可是拆迁开始后有人来说房子是违建,有时候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即明拆迁律师要说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征收方经过初步的调查后说房子可能是违建,不能直接导致房子被无补偿拆除的结果。在依法进行的拆违程序中,被拆迁人有多个权利救济机会,可以依法提出异议,证明自己的房子合法。
收到限拆决定,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提出反对意见
“限期自行拆除”往往是依法强制拆除的前奏,当收到这份文书时,被征收人朋友如果消极对待一味干等,那么随之而来的就会是催促被征收人拆除房屋的“催告书”,以及法院依法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
所以被拆迁人此时要做的,就是针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么做一来可以拖延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程序继续进行,防止房子过早被拆除;二来也是为被征收人争取一个向限拆决定说“你错了”的机会。
如果被征收人能向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展示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子确实不应当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就应当依法纠正相关部门错误认定、查处违建的行为。
行使救济权利不是无限期的,被征收人要积极把握机会
根据法律规定,在收到这个限拆决定之日起60日内,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又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延长期限的特殊情况,那法律上就会认为被征收人放弃了自己的救济权利,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时,被征收人就一定要开始积极筹备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了。
在这里,即明拆迁律师还想从专业角度给被征收人朋友两个重要提醒。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同一件事,当事人不能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且提起行政诉讼得到判决结果之后,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了。所以被征收人朋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是不是先启动复议程序,复议不成再诉讼。
第二,实际生活中有可能出现征收方不按规定出牌的可能性,即使启动了复议或诉讼程序,被征收人朋友还是要做好预防房子被拆除的准备,起码要部署好取证准备工作。在复议诉讼的过程中,也要积极把握和征收方再次进行协商沟通的机会,不要排斥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的方式。
即明拆迁律师最后想说的是,不管咱们的房子是真的存在产权登记纠纷,还是只是单纯地被“以拆违促拆迁”了,收到限拆决定,被征收人就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