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的五证一照指的是: 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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