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效力如下:
1、自提存有效成立以来,债务人消除了债权人的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损坏、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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