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支付是接受合同标的物一方向相对方承担的最为主要的合同义务,也是接受价款一方最为关注的合同条款内容,关系到合同权利的实现时间和实现可期待性。从价款支付方式条款的内容看来,该条款内容应属于财衡凳务或者商务部门在商务谈判中应当据理力争的核心条款,但在条文具体表达方式和文本规范上,法务的法律合规性审查和条文表达规范性审查也异常重要。合同付款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汇款、承兑汇票等,还包括合同中一切与金钱对价给付义务相关的条款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发票开具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滚激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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