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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1-05-14 来源:乌哈旅游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一、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时怎么处理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时处理如下:

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在六个月内解除,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缴纳违约金。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给他人或者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租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二、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三、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益。四、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二、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三、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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