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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酒店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哪些发票进行抵扣?

2024-04-25 来源:乌哈旅游

营改增后酒店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以下发票进行抵扣:
1、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2、酒店用品的专用发票;
3、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4、会议费;
5、业务招待费;
6、差旅费;
7、培训费;
8、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
9、福利费;
10、广告费;
11、修理费;
12、水电费;
13、租赁费等。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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