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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出售的规定是什么?

2020-08-29 来源:乌哈旅游

(一)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在当代的社会,只要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那么完全是可以向当地的房管等部门来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主要材料审核通过都可以获得,并且最终是会将相关人员名单公示。

一、经济适用房能转成商品房吗

经转商(即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可算是一个新的经济名词,经济适用房转商这个词汇在新闻报道中的上镜率是逐渐的升高。

1、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

2、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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