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精神病监护人是否可以取消

精神病监护人是否可以取消

2021-11-26 来源:乌哈旅游

精神病监护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取消,首先,所谓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二、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二)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三)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监护人证明很显然就是证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一种证明材料,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该证明材料一般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与此同时还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盖章才行。或者直接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并盖章,这样也是可以的。

三、监护人的设立

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如下: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3.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