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等于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二倍。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1、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现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2、公积金贷款计算方法
不同城市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需以所在地区的政策要求为准。详细金额总数,购房者应该咨询房屋贷款所在地的公积金相关部门。
(1)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按照房屋价格来计算贷款的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二、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能贷多少
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能贷多少钱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
1.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首套自有住房(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额度不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按照房屋本身价格计算
按照此种方法计算贷款额度,应该按照房屋价格乘贷款成数的公式计算。
1.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80%
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2.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格的70%
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3.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三)按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计算
1.贷款申请人本人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共同贷款
具体计算公式:(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按照贷款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关于贷款高限额各地都有相关规定,可查询各地住房公积金官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