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办法: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未及时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限期内公式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这些企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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