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其中计划分配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由政府协助就业并发放退役金。担任师级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干部计划分配,团级职务或军龄满20年的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自主择业干部享受退休干部待遇,退役金按照职务等级和军龄工资计发,医疗保障和住房补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自主择业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既包括计划分配,也包括自主择业。计划分配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并发放退役金。根据职务和军龄的不同,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的干部享受与退休干部相应职务等级的政治待遇,并由安置地政府发放退役金。退役金的计发基数根据职务、军衔和军龄工资确定,随着军龄增加,退役金逐年增加。自主择业干部在未被录用期间享受医疗保障和住房补贴等待遇,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七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五条 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放宽征召男性公民服现役的年龄上限,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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