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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的法律依据

2020-02-03 来源:乌哈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公示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在这期间,若有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提出。公示期过后单位将作出关于该对象的最终决定。
公示期一般的天数与实际情况有关系,主要有以下情况:
1.国家公示。
国家公示是指国家(政府)通过相关决议、项目和政策之前,把相关草案向社会大众公示,征求意见,以便听取不同意见,对草案做最后修改。国家公示由于涉及大多数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时间较长,一般大于10天。
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3.企事业单位的公示期一般在一周7天左右。
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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