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中国法律才规定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国外很多国家均有立法,但相对来说在经济发达地区更加侧重于精神赡养老人。
法国的现行法律不仅规定成年子女必须给无经济能力的父母提供生活资助,还必须“尊敬和关怀”老人。
不仅法国如此,对于欧洲而言,“精神赡养老人”都成为主要义务。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
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日本的子女应常回家看看“空巢老人”的问题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腾飞时凸显的。日本是一个较典型的“男子中心主义”社会,妇女一直是赡养照顾老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工业化和都市化的迅猛冲击下,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了家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使家庭的护理、赡养功能弱化。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日本制定的《老年人福祉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等,更多地强调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养老责任,很少见到家庭养老的内容。
近年来,由于社会养老成本过高,以及难于解决精神慰藉问题,政府开始强调家庭养老的价值,并对家庭养老给予政府补贴。
上世纪70年代,日本家庭的“空巢”现象十分严重,伦理学家提出了“一碗汤距离”的概念,即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不要太远,以送过去一碗汤而不会凉为标准。这样子女既有自己的世界,又能够方便照顾长辈。
2007年,在印度南部城市海德拉巴,一个火葬场的工人正准备焚烧一具尸体时,尸体竟然“活”了过来!此人被救后哭着说:“我不想活了,为什么要救我?!”此人已75岁,来自当地一个殷实家庭,但身患癌症后,子女不愿付医疗费,于是他绝望地走向火葬场。
面对这一不断严重的社会现象,印度立法“出手挽救”。印度立法文件中写道:“大家庭系统消退,老年人目前正在被抛弃。”这部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不照顾父母,将被关上三个月。
印度媒体大多认为这部法律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将来。
印度是个“年轻”国家,11亿总人口中51%低于25岁,2/3人口低于35岁。但与此同时,老龄人口也在快速上升,到2016年估计会增加到1.13亿,到2026年这一数字会攀升到1.79亿。
1994年,新加坡制定了《赡养父母法》,规定在新加坡,如果发现子女确实未遵守该法,法院将判决对其罚款一万新加坡元或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1996年6月根据该法,新加坡又设立了赡养父母仲裁法庭,仲裁庭由律师、社会工作者和普通公民等组成,地方法官担任主审,若调解不成再由仲裁法庭开庭审理并进行裁决。
韩国建设交通部2006年9月发布的《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那些赡养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家庭将获得优先购房权。这项规定一方面缓解了孝顺子女的购房压力,另一方面也鼓励了赡养老人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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