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男女双方自愿或基本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婚姻当事人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有此行为,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返还原物,财物不能原物返还的,索要财物的当事人应折价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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