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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类型有哪些

2021-08-29 来源:乌哈旅游

合同的效力类型有: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一、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走向为: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二、什么叫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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