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贸市场属于非住宅房屋拆迁,可以得到停业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如果是租赁的且租赁未到期,也可以要求得到新的经营场所继续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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