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委托保证合同就是指保证人以委托的方式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一、保证合同的类型
1、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可以产生保证合同的效力,对保证人均有约束力。保证人需要谨慎地签订保证合同,以免自己承担了过多的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保证成立的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依据和目的;
2、保证人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
3、保证人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编号、名称及其签订的时间、地址;
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
5、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和偿还方法。
6、保证人予以担保的数额、期限;
7、保证的方式;
8、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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