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了,需要重新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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