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
(1)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二手房交易税费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反之则按3%。
(2)新政下的契税:
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
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的7%。
3、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3%。
4、个人所得税
(1)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
(2)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
(3)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税按房价的1%征收。
5、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6、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7、营业税
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8、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9、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80元,共有权证:20元。
10、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11、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6%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十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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