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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