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订婚彩礼,若不要求则视为赠与,法律不禁止。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第二、三项需以离婚为条件。双方解除婚约后,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订婚彩礼,若男方未提出要求则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法律也不禁止。以下情形适用于此规定:(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于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条件是双方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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