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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打官司费用怎么收取

2022-08-28 来源:乌哈旅游

看案件情况,一般来说公诉案件不用,其他案件需要交纳。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

1、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2、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3、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4、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那么,就要涉及到执行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也是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执行费用怎么收取

执行费用收取需要根据实际的执行标的来。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公证事项是在公证处办理的,选择办理不同的公证事项,通常需要支付不同的费用,有可能是300元,也有可能是400元。各个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而且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多个部门同时制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公证机构是一个证明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行使证明权。行使证明权的是公证机构而不是公证员。公证处能够提供有效证明,也是承担错误证明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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