钥匙刮车后逃逸的处罚如下:
1、情节轻微的,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证,扣十二分,处十五日行政拘留;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刮车逃逸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通管理部门对逃逸者进行查缉;
2、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可以要求逃逸者进行赔偿;
3、交通管理部门对逃逸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钥匙刮车后逃逸的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2、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不构成肇事逃逸的行为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4、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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